尼山圣源书院资金捐赠募集管理章程
新闻作者:admin 新闻时间:2015-07-05 08:17:25 阅读:次
资金捐赠募集管理章程
(尼山圣源书院)
坐落于中华民族圣地----孔子诞生处的尼山圣源书院,由海内外著名学者发起创立,以弘扬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优秀中华传统文化,促进中外文化交流、致力于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,建设和谐社会为职志,书院同仁决心通过自身与社会各界的努力,把书院打造成弘扬中华文化的世界性的学术与传播中心,造福于社会,造福于民族,造福于子孙后代,走进历史,世代传承。书院2008年成立以来,荟聚起阵容强大的海内外著名的学者教授团队,举办了一系列高端的国际国内的学术会议,针对全国的传统文化师资的系列培训,扎根当地的乡村儒学建设,中外文化交流等工作,取得了突出的成绩,走在了全国的前列,在海内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。目前,为适应工作需要,尼山圣源书院需加快建设,书院实行民办体制,亟需社会各界贤达的支持,尤其是资金方面的大力支持 。
第一条:尼山圣源书院需筹集建设与发展资金,为使资金筹措规范,使用高效,充分发挥各类善款、捐赠在书院建设与运行中的重要作用,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,加强对捐赠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,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书院章程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:资金募集的原则:
(一)捐赠符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。
(二)捐赠自愿,多少不限。
(三)捐赠者意愿与书院宗旨相统一。
第三条:资金募集的对象:
(一)国家政府机关部门
(二)。企事业单位,社会团体。
(三)海内外的企业家(儒商)和社会贤达。
(四)其他有意捐赠者。
第四条:根据捐赠人意愿举行简朴的捐赠仪式,向捐赠者颁发证书和纪念品;出具有效凭证;在书院网站、院刊上公布;勒石纪念。
第五条:捐赠数额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可参与书院管理,或予以荣誉待遇。根据捐赠情况,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,按以下情况给予捐赠者书院管理或荣誉职务,并享受相关权利。
捐赠50万元(含)以上者,为书院理事会(名誉)理事,300万元(含)以上者,为书院理事会(名誉)副理事长。
第六条:凡单位或个人捐赠500万元以上者,除享受上款权力外,在书院铸铜像永远纪念。
第七条:冠名特别捐赠:
(一)海内外单位、团体和个人,可向书院申请冠名特别捐赠,经同意后拥有冠名权。
(二)捐赠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(等值外币)或达到单体建筑总造价的百分之八十,拥有该单体建筑的冠名权,。
(三)捐赠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(等值外币),拥有建筑内厅(室)的冠名权。
(四)项目冠名,针对某项学术、科研、会议、出版、培训普及等专项活动的定向捐赠,可以捐赠者名字冠名该项目
第八条:尊重捐赠者的意愿,规范合理使用捐赠资金,所有捐赠资金均由院务会研究批准后方可使用,使用范围主要有:
(一)书院的基础设施建设。
(二)书院的学术交流、研究和教学培训等业务活动。
(三)捐赠人有使用意向的,按捐赠人的意愿使用。
(四)有利于书院发展的其他项目。
第九条:资金的管理与监督:
(一)按照“严格规范、专款专用、合理高效、公开透明”的原则管理使用。
(二)严格财务管理、严肃财经纪律,所有收支均按财务制度规范办理。
(三)专项捐赠使用情况及时向捐赠人报告;若资金使用与书院宗旨相悖,捐赠人有权力追回所捐资金。
(四)资金的使用接受主管部门、审计部门、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第十条: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书院理事会
2014年1月
书院地址:
山东省泗水县圣水峪镇东野村(尼山东麓孔子诞生处夫子洞侧)
联系电话:13562407656